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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醫院管理局藥物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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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森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自去年7月起,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陸續在各公立醫院和診所推行《醫院管理局藥物名冊》(下稱《藥物名冊》)。《藥物名冊》的部分藥物(包括昂貴的藥物如乳癌藥「紫杉醇」和胃癌藥「加以域」)須由病人自費購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自推行《藥物名冊》後,醫管局每年用於每名病人的平均藥物開支,以及該數字與之前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二)醫管局會不會考慮,但凡主診醫生臨床評估為適當治療病人而應處方的藥物,只要求有關病人繳交標準收費而無需他們負擔那些藥物的全部成本;及

(三)政府會不會考慮成立一個獨立於醫管局,並由非官方人士及相關專業團體和病人組織的代表組成的委員會,負責定期檢討《藥物名冊》,以免醫管局被質疑基於資源考慮,不適當地將藥物歸入病人自購藥物類別,或不把具療效的新藥物納入《藥物名冊》的標準收費藥物類別?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醫管局藥物名冊由二○○五年七月開始,分階段於全港七個醫院聯網推行,名冊於同年十月全面實施。

  由二○○四年七月一日至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醫管局開始推行藥物名冊前,在住院服務方面,平均每名病人每日用藥開支為港幣83.4元。在非住院服務方面,平均每名病人每次就診用藥開支為港幣89.1元。我想強調一下,這些是買藥的成本,而不是用藥的成本,我們並沒有把專業人士的成本計算在內。二○○五年七月一日至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醫管局開始推行藥物名冊後,在住院服務方面,平均每名病人每日用藥開支為港幣83.7元。在非住院服務方面,平均每名病人每次就診用藥開支增加至港幣 92.8元。

(二)目前醫管局藥物名冊內有超過1,300種藥物,治療各種急性及長期病患,包括許多昂貴藥物,全部都具有臨床功效及治療成效的支持證據,而且符合成本效益。藥物名冊包括兩類藥物,即通用藥物和專用藥物。通用藥物佔名冊內約八成的藥物,是指經證實對病人臨床情況適用和有效,並可供一般使用的藥物。至於專用藥物,則佔名冊內約兩成的藥物,是指在在特定臨床情況下經專科醫生特別授權使用的藥物。以上兩類藥物,現時均由醫管局以高補貼的資助率提供,包含在醫管局服務的標準收費內。

  在制訂藥物名冊時,醫管局有考慮某種藥物是否應由病人自費購買。其中的主要考慮原則是,醫管局作為公營機構,有責任確保公帑能以最公平和有效的方式運用。而由於資源有限,我們的目標應是盡量令提供的服務符合廣大市民的利益,以及為更多的病者提供服務。基於目標補助原則和機會成本的考慮,部分已證實具有療效但極其昂貴的藥物並不包括在藥物名冊內。需要以這類昂貴藥物治療而有經濟能力的病人,應自負費用。不過,醫管局會透過撒瑪利亞基金作為安全網提供資助,確保沒有人因為經濟理由得不到應有的治療。除此以外,某類別的藥物只有初步醫療驗証、或僅具有邊際效益又或只是滿足個人生活方式,這些藥物由病人自費購買,會較符合公平和合理使用公共資源的原則。

(三)評估和檢討醫管局藥物名冊的藥物是一個涉及科學、醫學倫理和臨床分析等考慮的複雜決定;須經過多番深入的專業討論。醫管局現設有由醫管局臨床專家和大學臨床藥理學家組成的內部專家小組,以一套明確而周詳的評審標準檢討藥物名冊內的藥物名單。評審的標準包括藥物的療效、安全性、成本效益、與替代藥物的相互關係,以及海外經驗等。評審過程中更需參考國際學術文憲和反覆辨証,確保檢討名冊的過程更有透明度和問責性。而醫管局作為法定機構,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負責獨立管理本港的公立醫院,並向特區政府負責。藥物名冊的制訂和管理屬醫管局日常運作的一部分,不應受其他機構或委員會影響。

  有關藥物名冊的檢討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新藥在列入名冊之前須經適當評核,同樣地,現有名冊內的藥物應不時檢討以決定是否適合再留在名冊內。

  醫管局與病人組織一直保持聯繫和溝通,除了每兩個月定期與病人組織舉行交流會外,亦透過平日的個別接觸與其他不同形式的會面,聽取病人對藥物名冊的意見和訴求。事實上,醫管局與病人組織的接觸和溝通良好,醫管局可透過這些途徑更全面了解病人組織對於藥物名冊實施的意見。例於在去年醫管局就醫物名冊進行諮詢時,有病人要求增加撒瑪利亞基金評審準則的透明度和客觀性。醫管局在考慮有關意見後,決定參照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評則準則,修訂了撒瑪利亞基金的評審準則。根據修訂後的準則,當局會按病人可動用財務資源來審批資助的數額,令受助病人縱使需購買較昂貴的藥物,其生活質素亦大致可維持於以往的水平。

  自去年七月醫管局藥物名冊開始推行以來,醫管局一直將最新的名冊上載於醫管局網頁讓市民大眾瀏覽。市民亦可透過既定諮詢架構及渠道表達對名冊的意見。醫管局亦有透過在醫院及診所設立的藥物輔導服務和藥物教育活動,為病人提供藥物輔導,以及加強病人對藥物療效及副作用的認識。在檢討藥物名冊時,醫管局會確保公眾的意見能夠獲得充分反映,並以公開透明的態度,接受公眾建議和監察。



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