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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環保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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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一日)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為鼓勵發展商引入環保建築概念,政府自二零零一年起推行環保及創新樓宇政策,容許環保設施豁免計入發展項目的樓面面積。在本年四月二十六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政府當局向本會表示將檢討相關鼓勵措施的成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檢討的進展;及

(二) 會不會考慮推出其他措施,鼓勵發展商採用環保建材及為樓宇提供環保設備,例如關於節省能源、廢物分類、應用可再生能源及綠化屋頂的各種設施;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鼓勵及推動興建環保和創新樓宇是政府的一貫政策。其中一項鼓勵措施是豁免計算一些環保設施的樓面面積,增加樓宇共用空間和設施之餘,也同時優化了居民的居住環境。

  就問題的(一)及(二)部份,我的答覆如下:

(一) 自推出以上的鼓勵措施以來,當局一直有監察發展項目提供環保設施的情況。最近,屋宇署聯同相關部門就鼓勵措施的成效進行檢討,預計明年初完成。

(二) 政府推行的鼓勵措施,所涵蓋的環保設施包括露台、加闊的公用走廊及升降機大堂、公用空中花園、公用平台花園、隔聲鰭、遮陽篷及反光罩、非結構預製外牆、工作平台及設有郵箱的郵件派遞室。這些設施不但有助推動綠化環境,鼓勵減少能源消耗和建築及拆卸廢料,提倡使用天然再生能源,還為居民帶來更大及可用空間,增加了的共用設施,更令居民得到更多的方便。整體而言,對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有積極的作用。我們檢討初步所得到的意見是正面和支持的。雖然如此,豁免環保設施計入樓面面積的措施卻帶來另一個問題。因為增加了這些設施的樓面面積,整幢樓宇的體積和密度亦因而擴大,對週邊的環境造成影響,這亦是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和公眾所關注的,所以會包括在檢討工作內。在未完成檢討前,當局暫時沒有計劃為其他環保設施推出豁免樓面面積的鼓勵措施。

  政府鼓勵業界安裝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機電工程署並制備了相關守則和指引,推動業界採納及讓公眾參考。

  至於綠化屋頂方面,建築署的目標是在可行情況下,盡量在新政府建築物屋頂上進行綠化工程,亦會鼓勵發展商在私人樓宇設立屋頂綠化設施。

  就廢物分類方面,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鼓勵屋苑因應樓宇的特點與設計選擇合適的廢物分類模式及回收設施,並已出版了《住宅樓宇廢物源頭分類指引手冊》,供業界和公眾參考。環保署亦會派員到訪屋苑,因應個別屋苑的實際環境,建議可行的回收模式。

  此外,為推動廢物源頭分類,環保署正與屋宇署研究加入法定要求,在新建的住宅樓宇每層預留空間作樓層垃圾及物料回收室的可行性,該回收室可便利進行廢物分類回收。

  透過各個部門的努力,我們相信可以進一步鼓勵發展商主動在發展項目納入更多的環保設施。



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