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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化妝品安全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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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九月,日本某品牌的化妝品被內地當局驗出含有「鉻」及「釹」,其代理決定暫停國內的銷售活動。但香港海關在進行化驗及徵詢壎芵p的意見後,表示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該兩種物質對使用者的健康影響應屬輕微。香港海關亦指該品牌的有關化妝品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的安全規定,可以繼續在港公開發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香港和內地當局在化妝品的安全標準和測試方法上,是否採用不同的準則;若是,原因為何;

(二)會否考慮訂立法例,規定所有化妝品須有正確標籤,註明用途、成分、可能造成的不良反應及正確使用方法等,藉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現時有何措施確保市面上的化妝品均屬安全;會否因應上述化妝品涉嫌出現安全問題一事檢討這些措施,並制訂一套更有效的機制防止上述情況再次發生?

答覆:

主席女士:

  現時香港消費者在市面上所買的一般消費品,包括化妝品,均受《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所監管。製造商、入口商及供應商必須確保有關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第4條內的一般安全規定。

  根據一般安全規定,消費品須合乎合理的安全程度,而在確定個別消費品是否符合此要求時須考慮到所有情況,包括下列情況-

(a)介紹、推廣或推銷該消費品所採用的形式,及作介紹、推廣或推銷的該消費品用途;
(b)就該消費品所採用的任何標記,及就該消費品的存放、使用或耗用所給予指示或警告;
(c)由標準檢定機構或類似機構就該消費品所屬的消費品類別,或就與該類別的消費品有關事宜所公布的合理安全標準;及
(d)當考慮到作出改善的成本、可能性及程度,是否有合理的方法使到該消費品更為安全。

  至於問題提出的三點,我的回覆如下:

(一)就測驗標準方面,據我們了解,內地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一般採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妝品壎芞郱ョ]簡稱國標)(GB7916-87)來測試化妝品是否安全。根據國標(GB7916-87),鉻及釹均不能作為化妝品的原材料之一。

  在考慮產品是否符合有關條例下的一般安全規定時,香港海關參考了歐盟議會指令76/768/EEC(European Council Directive 76/768/EEC)。就化妝品而言,假若在其正常生產過程中無可避免地殘留微量的鉻及釹,並在正常情況使用下對人體不會構成傷害,則產品仍會被接受為符合歐盟議會指令。

  除了上述標準,香港海關亦參考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以及美國國家科學院發佈對鉻的安全資料,並會諮詢壎芵p的醫學專家的意見。在作出有關產品對人體健康的風險評估前,壎芵p會考慮有關產品對人體的危害、攝入量、攝入途徑及參考國際的認可標準。

  參考過以上的標準和壎芵p的意見後,由於該化妝產品只存在微量的鉻及釹,而消費者在正常使用該等化妝品情況下,對損害健康之風險很低,因此沒有証據顯示該產品違反了《消費品安全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

(二)《消費品安全條例》的第10條賦於海關關長權力要求消費品(包括化妝品)的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修改其消費品或其標籤、包裝或宣傳,以確保它們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另外,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若果任何標籤載有關於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標籤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

(三)作為負責執法的部門,香港海關會定期在市場抽取化妝品樣本進行安全測試,以確保市場上供應的化妝品符合消費品的一般安全規定。

  由二○○四年一月至二○○六年九月,海關人員進行了718個抽查及完成39個有關化妝品及個人護理用品的調查,而暫時未有發現會對消費者構成危害的相關產品。

  有鑑於近期市民對化妝品可能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關注,香港海關會加強巡查化妝品零售商,以確保他們所供應的化妝品合乎合理的安全程度。

  香港海關會在不同的商品或消費品展銷上派發有關消費品安全的宣傳小冊子,並定期為經銷商舉辦講座介紹消費品的安全。香港海關亦經常與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合作,於「選擇」月刊內向消費者提供購買及使用消費品時須注意的安全訊息和貼士。香港海關將會與消委會進一步探討如何加強市民對化妝品安全的認識。



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