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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籲請市民合作預防狂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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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十月二十七日)提醒市民,必須先獲該署簽發的輸入許可證才可從外地攜帶貓狗來港。

  根據現行法例,所有入口貓狗均需附有許可證,而來自內地的貓狗抵港後需在該署的動物檢疫中心進行四個月的檢疫。

  該署發言人說,香港自一九八七年開始恢復為非狂犬病地區,政府繼續保持警覺,防止該病再次出現。

  市民沒有有效許可證攜帶貓狗入境可判罰款50,000元和一年監禁。

  發言人說:「市民應注意個人壎矷A避免接觸和餵飼流浪貓狗。」

  根據《狂犬病條例》,所有超過五個月大的犬隻必須領牌、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及植入晶片,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10,000元。



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