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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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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五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四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1,10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四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城市管道工程(香港)有限公司、經營美味齋的Cheung Kwok Wai及Cheung Kwok Fai、AMJ Transportation Limited及經營AMJ Transportation Company的林建南,因分別拖欠其21名、6名、6名及6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507,409.28元、328,892.06元、157,492.76元及115,666.85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第二宗案件與訟人支付970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其餘各與訟人則支付港幣930元。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