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無線電頻譜政策綱要徵詢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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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宣布,就管理本港無線電頻譜的政策綱要建議,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表示,香港的頻譜使用一直由政府管理,主要是為了使資源得到更有效的編配和使用,以及防止某一頻譜使用者對其他頻譜使用者製造不能接受的無線電干擾。

  王永平說:「近年,部分先進海外國家或地區已棄用『指令及控制』方式,改為採用由市場主導的方式來管理頻譜。此外,香港的業界亦曾表示,希望在頻譜使用權和頻譜供應方面得到更清晰和可預測的資料,以便他們有更充足的資訊作出投資決定。」

  「在考慮上述的因素後,我們已對現行頻譜政策進行全面檢討,以制訂一套能迅速回應技術和市場發展,並且具透明度的頻譜政策,讓社會從頻譜的運用中取得最大的效益。」

  「其中一項建議的政策目標,是透過推動業界在香港提供於全球或內地使用或將會使用的主要服務,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及進入中國內地的大門的策略性地位。」

  諮詢文件建議的頻譜政策綱要,涵蓋以下六個範疇:

* 頻譜政策目標;
* 頻譜管理的指導原則;
* 頻譜供應(包括頻譜交易和放寬頻譜用途限制);
* 頻譜使用權;
* 頻譜使用費;以及
* 用於政府服務的頻譜。

  諮詢文件提議在頻譜政策綱要下訂定一項指導原則:當出現競爭性商業需求時,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應採用市場主導的方式來管理頻譜,除非有凌駕性公共政策考慮因素,則作別論。

  就來自電訊局長的頻譜供應,頻譜政策綱要建議電訊局長發表頻譜供應表,說明未來三年透過公開競投程序向市場供應頻譜的數量。

  諮詢文件亦建議,作為頻譜政策綱要的整體方向,當局可視乎有關頻譜二手交易的可行性研究結果,考慮長遠是否在本港引進頻譜交易。

  由於有潛在的干擾問題,政府暫時不會容許頻譜使用者在毋須徵得電訊局長的同意便改變其獲指配頻譜的用途。不過,政府會注意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發展情況,並進一步考慮在本港放寬頻譜用途限制的可行性。

  由於頻譜屬公眾資源,諮詢文件建議除非有其他公共政策的考慮因素,頻譜使用費應適用於所有作商業用途的頻譜。如頻譜不是經過競投指配,當局須透過行政方法來釐定頻譜使用費,以反映該頻譜的機會成本。

  諮詢文件建議,電訊局長應繼續為用於政府服務的頻譜使用者預留頻譜。不過,當局應每隔三年進行定期行政檢討,以檢討所指配的頻譜是否有效地使用、使用者日後對頻譜的需求,以及如何改善頻譜使用的效率。

  無線電頻譜政策綱要建議諮詢文件已上載於工商及科技局通訊及科技科的網頁www.citb.gov.hk/ctb/chi/paper/index.htm。歡迎市民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前就有關建議向工商及科技局提交意見,郵寄地址為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廈2樓工商及科技局通訊及科技科,或透過傳真:2511 1458/2827 0119或電郵:spr@citb.gov.hk遞交意見。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