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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推廣母乳餵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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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推廣母乳餵哺嬰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以母乳餵哺的新生嬰兒人數,以及該數字佔同期新生嬰兒總數的百分比;

(二)有否評估政府推廣母乳餵哺的工作成效;若有,評估的結果;

(三)鑑於消費者委員會指奶粉銷售商現時的一些做法(例如在嬰兒奶粉產品的包裝上使用「接近母乳」或「全新配方更接近母乳」等宣傳字眼,以及透過廣告或其他形式推廣其產品),違反了《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政府會否考慮立法實施該守則的規定;及

(四)鑑於目前大多數商場、公園和政府轄下的公共設施均沒有設置育嬰室,不利於推廣母乳餵哺,政府會否全面檢討此情況,並考慮在政府的公共設施內加設育嬰室,以及在建築物規例內規定公眾場所須設置育嬰室?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本港醫院的產房定期向壎芵p呈報嬰兒出院時曾以母乳餵哺的比率。比率由二○○一年的60.1%上升至二○○五年的68.9%,詳情載列於附表一。

  此外,壎芵p會定期在轄下的母嬰健康院進行母乳餵哺調查。根據調查所得的回應,在同期曾以母乳餵哺的嬰兒的比率由二○○一年的64%增加至二○○四年的69%,詳細數字載列於附表二。

(二)上述數字顯示香港的母乳餵哺比率有上升趨勢。根據壎芵p定期在轄下的母嬰健康院進行的母乳餵哺調查,由二○○一至二○○四年間,持續餵哺母乳達四個月和六個月的嬰兒比例,分別由20%上升至25%及由15%上升至17%;而純以母乳餵哺持續至四至六個月或以上的比率則由9%上升至12%,顯示哺乳期延長。這反映包括壎芵p、醫院管理局及其他相關團體在推廣母乳餵哺的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聯合國世界壎芠梒握j會建議會員國家透過不同途徑執行《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以下簡稱為「守則」)。「守則」訂明,奶粉製造商和分銷商有責任遵從「守則」的宗旨及原則,自行監察在市場的銷售方法。壎芵p與非政府機構,例如愛嬰醫院香港協會,保持密切聯繫,監察奶粉商有否違反「守則」。若發現有違規的情況出現,有關機構便會發信提醒奶粉商要符合「守則」的要求。此外,醫院管理局正計劃以招標方式購買奶粉,並限制參與投標的奶粉商必須遵從「守則」的規定。

(四)壎芵p致力推廣、維護和支持母乳餵哺,並制定「母乳餵哺政策」,務求建立有利母乳餵哺的環境。現時署方轄下31間母嬰健康院均設有母乳餵哺室或母乳餵哺間,以提供有私隱的空間給授乳母親,並設置舒適的座椅、洗手盆及電源(供泵奶之用)等設施。我們亦會考慮與其他政府部門及私營機構討論,探索增設授乳空間的可行性。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