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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醫藥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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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會壎籵が委員會在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的會議上,曾與政府當局討論實行醫藥分家的事宜,並促請政府積極研究制訂醫藥分家的政策。鑑於最近再次發生私家醫生錯配藥物及懷疑使用未經註冊藥物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私家診所購買和配發藥物的程序制訂指引;若有,指引的內容,以及在再次發生錯配藥物事件後,會否檢討指引的效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研究醫藥分家的政策及成立醫藥分家專責小組;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研究如在未來推行醫藥分家,在短、中、長期目標下會遇上的困難、需要的配套,以及相應的解決方法及安排;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一向十分重視配藥安全。為了進一步確保對病人的保障,香港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於二○○五年七月就《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下稱「守則」)內有關配處藥物的條文進行檢討。經修訂後的相關條文刊載於二○○五年八月出版的醫委會《通訊》第十一期。根據經修訂後的「守則」第10.1節規定,醫生如為病人配處藥物,他本人便有責任確保藥物緊遵處方配處並已妥為標籤,然後才交給病人。根據「守則」的規定,醫生應該訂立適當的程序,以確保藥物妥為標籤及正確地配發,並應參照香港醫學會發出的《良好配藥操作手冊》。而整個配藥程序要由醫生主理並確保員工遵守。任何註冊西醫如違反上述規定,醫委會可能考慮對該註冊西醫採取紀律行動。此外,香港醫學會亦正檢討《良好配藥操作手冊》,並會向醫生們收集意見,以作出適當的修訂。

(二)及(三) 目前,病人有權要求私家診所醫生開處方到社區堛疑藺苭捙躂祚v配發藥物。鑑於醫藥分工的建議對於現時作個人執業的醫生的角色、藥劑師的人力需求和巿民的醫療開支等問題有深遠影響,同時亦關乎巿民求醫習慣的重大改變,該問題須經由社會各界廣泛和深入討論。我們認為任何改變應以茩威憟糽M藥劑師專業間的合作發展,並以病人的福祉為依歸。在作出任何重大轉變前,社會須先就該問題取得共識。我們會繼續聆聽各方的意見。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