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五題:香港醫務委員會
*************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根據《醫生註冊條例》處理醫生的註冊、考試及紀律事宜。在醫委會的28名委員中,半數由行政長官委任。其他專業組織,例如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測量師學會及香港工程師學會,皆獨立於政府,其基本職能同樣包括註冊、考試及紀律事宜,而理事會的成員全部或大部分由會員一人一票選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醫委會的法定架構為何有別於其他專業組織,以及醫委會半數委員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原因;及

(二) 過去三年,與醫委會下列工作有關的職員人數、薪酬支出、收入和其他支出:

(i) 醫生註冊;

(ii)執業資格試;

(iii)處理投訴及醫生紀律偵訊;

(iv)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及

(v)  其他行政事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獲賦予權力處理本港執業醫生的註冊、執業資格試及紀律規管事宜。

  在規管醫療專業上,政府一直奉行專業自主的原則。醫委會在執行上述法定職務時運作獨立。政府尊重醫委會的獨立性,更不會干涉醫委會在專業自主範圍內的決定。不同專業的規管架構各有其發展歷史、背景和需要,機構之間的直接比較並不適合,但大體來說專業自主與適當的業外參與並行這原則,在各個專業中均得到廣泛認同。

  現時法例規定,醫委會28名成員中有7位由香港醫學會提名、7位由醫生選舉產生。另外成員亦包括2名由香港大學提名的醫生、2名由香港中文大學提名的醫生、2名由醫院管理局提名的醫生、2名由壎芵p署長提名的醫生、2名由醫學專科學院提名的醫生和4名業外委員,他們由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經行政長官授權委任。這樣的安排可確保醫學界內不同界別可參與醫委會運作,不同界別的的意見亦可得到充分反映。

(二) 有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