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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資訊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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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答覆:

問題:

  教育統籌局(教統局)於二○○四?七月公布名為《善用資訊新科技開?教學新世紀》的政策文件,作為二○○四/○五學年至二○○六/○七學年為期三?的第二?資訊科技教育策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過去兩個學年,以教統局向學校撥出的資訊科技津貼為基數,平均每所學校分別用作購置或維修資訊科技設備硬件、聘請資訊科技統籌員、發展或建立電子學習平台或相關系統、購置數碼學習材料的開支,以及其他資訊科技相關服務及損耗品的日常開支的百分比;

(二)鑑於第二輪策略快將完結,會否參考過往經驗,委託研究機構就推行第二輪策略的進度及其成效進行整體研究;

(三)有否計劃推出第三輪策略;若有,在擬訂新策略的過程中,將如何加強汲取各界(尤其是資訊科技界)的意見;有關的詳情及時間表;及

(四)為進一步協助各學校擬訂其資訊科技教育及電子學習發展計劃的方向和重點,會否研究制訂一套指標,評核各中、小學在電子學習、應用數碼教材和學校管理等方面應用資訊科技的能力的成熟程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公營學校可向政府申請現金津貼,以推行在第二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下的措施。在過去兩個學年(即二○○四/○五及二○○五/○六學年),就成功的申請,政府向920所公營學校發放了合共1億5451萬元的一筆過特別現金津貼(即平均每所學校獲發168000元),以推行第二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學校把這筆津貼用於非經常開支項目,例如購置資訊科技設備硬件。表一載列過去兩個學年平均每所學校運用上述非經常津貼的開支細目。

  此外,在過去兩個學年,就成功的申請,政府向1019所公營學校發放了合共5億760萬元的經常津貼(即平均每所學校獲發498100元),供支付資訊科技教育方面的經常開支,例如保養和維修資訊科技設備硬件的費用,以及其他與資訊科技相關服務及消耗品的日常開支。表二載列過去兩個學年平均每所學校運用上述經常津貼的開支細目。

(二)與評估第一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的做法相若,我們已委託大專院校分兩個階段評估第二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的進度和成效。在第一階段(由二○○五年五月至二○○七年六月),我們委託香港教育學院就策略的推行進行調查,並建立資料庫,以便有系統地進行檢視及監察。有關資料包括教學人員對資訊科技的應用能力,以及學校的資訊科技設施是否足夠。在第二階段(由二○○六年一月至二○○七年八月),我們委託香港大學評估該策略的整體成效,重點是就選定的學習領域評估資訊科技對加強學生學習能力的影響,並對資訊科技教育在二○○六/○七學年後的未來路向作出建議。

(三)我們現正制訂第三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以便在二○○七年下半年進行公眾諮詢。我們會邀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發展督導委員會參與制訂策略。該委員會由不同界別的代表組成,包括資訊科技界。

(四)第三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的建議重點之一,是支援學校繼續應用資訊科技以促進學生學習。我們會鼓勵學校自行制訂其資訊科技教育發展計劃,並進行以數據主導、實證為本的自我評估,以評核其計劃的成效。為此,我們會就學生的學習成果、學校的領導、教師的教學法和相關專業發展、電子學習,以及資訊科技基本設施等各方面,開發工具和制訂指標,供學校參考。有關細節將於第三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中詳述。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