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十九題:性罪行及相關事宜
***************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名16歲以下的兒童報稱被性侵犯,請按涉案罪行列出分項數目;

(二) 過去三年,每年因性侵犯16歲以下兒童而被定罪的人數;當中有多少人曾涉及風化案,又有多少人在犯案時正從事可親近兒童的工作;及

(三) 有否考慮設立性罪犯或孌童癖罪犯的資料庫;若有,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二○○三至二○○五年,16歲以下的兒童被性侵犯的數字按涉案罪行列在附表一。

(二) 二○○三至二○○五年,因性侵犯16歲以下兒童被定罪的相關人數列在附表二。
  
  現時警方的統計資料系統並沒有就被定罪人士過往曾否有刑事記錄作分類,因此亦沒有就曾干犯兒童性罪行而被定罪人士曾否有涉及風化案作分類。至於被定罪人士中在犯案時從事可親近兒童工作的人數,警方亦並沒有備存有關的統計數字。

(三)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的主席(即律政司司長)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經同意將香港應否設立性罪犯資料庫這課題加入法改會的性罪行檢討範疇內。當局相信法改會及其研究性罪行的小組委員會在商討此類資料庫的可取性及可行性時,會仔細研究所有相關法律上的因素,包括私隱方面的關注。當局會小心考慮法改會日後在這方面的建議。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