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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現正展開招募行動,聘請符合資格的律師加入政府律師行列,其中預期在二○○七年夏季完成實習期者亦可申請。
律政司發言人說,在律政司任職政府律師,工作多元化而具挑戰性,對香港社會有實質貢獻,並且有機會發揮及發展專業才能。
律政司多元化工作包括負責刑事檢控、民事訴訟、提供法律意見(刑事、民事及國際公法)、草擬雙語法例、商法、司法互助及法律政策等工作。
發言人說,本年度招募行動預計有超過二十個政府律師的空缺。
招募行動的詳細內容包括申請人入職條件及申請手續,已於十月十八日在南華早報及明報刊登。有關招聘廣告亦會於十月二十一日再次登載。
申請政府律師職位將於二○○六年十一月八日截止。
要符合申請資格,申請人必須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律師資格;或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
在二○○七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完成實習律師或實習大律師實習期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取得律師資格,或完成實習大律師的訓練,表現令人滿意並取得大律師資格,方會獲聘。
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一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薪金會定於某個適當的薪點,較政府律師薪級的起薪點為低。
具有額外經驗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如相關的工作經驗超逾所規定的最低入職條件,可獲增薪點。
除具備專業資格外,申請人士亦需符合有關語文水平要求。
在本年度,申請人如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考獲C級或以上,以及在中國語文及文化科考獲D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會被接納為等同符合投考政府律師語文水平的資格。
申請人如未考獲上述語文水平資格,需具備於二○○六年十月十八日仍然有效的政府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兩張試卷取得的有效及格成績,否則他們將需參加下一輪的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或英文運用考試。
如需參加下一輪的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或英文運用考試的人士,必須在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或以前報考上述政府綜合招聘考試。有關考試詳情已於二○○六年十月十八日廣告中刊登,並已上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以供參考。
為配合本年度的招募行動,律政司將分別為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會員舉辦招聘簡介會。
簡介會分別於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一)在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3樓2322室,以及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三)在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二樓香港大律師公會圖書館舉行。兩場簡介會均於下午五時三十分開始。
如對本年度政府律師招募行動有任何疑問,請致電二五二九九四二○向律政司招聘組查詢。
完
2006年10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