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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政府制定適切策略加強宣傳教育濫藥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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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智思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年七月底,一名13歲女童疑因濫用精神科藥物而暴斃街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被呈報濫用藥物的18歲或以下青少年的人數(以每兩歲為一年齡組別),以及其每年的增減幅度;

(二) 過去三年,16歲以下、18至20歲及21歲或以上這三個組別的人士跨境濫藥的數字及其增減幅度;及

(三) 會否增撥資源,以加強防止濫用藥物及鼓勵濫用藥物者接受戒毒治療及有關的服務?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政府「藥物濫用資料中央檔案室」(註一)的資料,過去三年,被呈報濫用藥物的18歲或以下青少年的人數及其每年增減的幅度如下:

      2003     2004      2005
      ──     ──      ──
             較去年      較去年
             增減幅度     增減幅度
      人數  人數 (%)   人數 (%)
      ──  ── ──── ──  ────

10歲及以下 -   -  -    -    -

11─12   *   *  -    *    -

13-14   142  138  -2.8   134   -2.9

15-16   576  511  -11.3   623   +21.9

17-18   754  783  +3.8   820   +4.7
───   ──    ──      ──
18歲及以下 16.4    16.5      16.4
濫藥青少年的
平均年齡

* 代表人數少於六人

(二) 「藥物濫用資料中央檔案室」,已於二○○五年作出更新,加入數項新的數據要求,包括有關濫藥者濫用藥物地方的資料。由二○○五年五月開始,部分呈報機構已開始向檔案室提供有關資料(例如香港或內地)。呈報該項新資料的機構數目仍在增加中,在現階段已收集的數據仍未能顯示趨勢。

  另外,我們在二○○四年進行了一項學生服用藥物情況調查。在本港約50萬名中學、國際學校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學生中,估計通常到內地私人處所或內地娛樂場所濫用藥物的有關數字如下:

  二○○四年通常到內地濫用藥物的中學生比例(註二)
  ────────────────────────
        曾濫用海洛英   曾濫用精神藥物
        學生(註三)   學生(註三)
        ──────   ───────
內地私人處所   0.02%      0.03%

內地娛樂場所   0.04%      0.16%

(三) 一直以來,當局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打擊毒禍。因應濫用藥物的趨勢及情況,我們制訂適切的策略,聯同各有關政府部門和非政府組織,合力打擊濫藥和販毒的問題。

  針對青少年濫藥的問題,我們會加強預防教育和及早介入的工作,讓青少年從小認識濫藥的禍害,建立積極和健康的人生觀,並在有需要時給予他們適時的服務及協助。

  在預防教育方面,我們將製作全新的電視宣傳短片,教育公眾個別青少年最經常濫用的毒品的害處。

  在子女的人生及成長過程中,家長的參與是十分重要的。他們亦可在預防子女濫藥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我們已從今年起加強家長的濫藥預防工作。我們透過舉辦家長講座,加強他們與子女溝通的技巧,加深他們對藥物的認識,以及提高他們對濫藥跡象的警覺性。為了讓更多家長得到有關資訊,當局正與電台磋商,推出特備節目以宣揚禁毒信息。

  當局一向重視在學校推行藥物教育的工作。禁毒處自今年九月起,已將禁毒教育講座由小學五年級下延至由四年級開始,從而在學生更年幼時已教育他們認識毒品的害處。教育統籌局亦於二○○六年七月製作新的網上教學資源「健康生活全面體」,就防止濫用藥物提供有用的資料,供教師下載作為教材。

  在治療康復服務方面,禁毒常務委員會轄下的戒毒治療及康復小組已成立工作小組,研究鼓勵私人執業醫生與社工加強合作的可能性,旨在擴大網絡作及早介入的工作,務使濫藥者可盡早得到適切的治療或獲轉介接受輔導及其他服務。

  社會福利署(社署)就各項青少年服務亦採取及早介入的策略,包括那些提供深宵外展服務的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社署由二○○五年八月起,額外撥款予這些中心以加強服務。至於五間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我們正積極考慮加強中心在人手及外展服務方面的支援。

  針對跨境濫藥的問題,我們推出了「跨境不濫藥」活動資助計劃,為非牟利組織提供資助,鼓勵他們舉辦禁毒教育及宣傳活動。

  禁毒基金亦會繼續為團體提供撥款,籌辦不同形式的禁毒活動,以推行預防教育及協助高危一群遠離毒品。

  當局打擊濫藥問題一直不遺餘力,正在有需要的範疇增撥資源。要有效對付青少年濫藥的問題,政府、家庭、學校、媒體及非政府機構均要同心協力,才可收到理想的效果。我們會繼續開拓預防濫藥防線的新領域,與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合作,建立策略性夥伴的關係,打擊毒禍。

(註一):「藥物濫用資料中央檔案室」收集和編製有關藥物濫用的統計資料,濫藥者的資料是由呈報機構自願提供。呈報機構層面廣泛,包括執法部門、戒毒治療和福利機構、專上學院、醫院和診所。

(註二):在調查中,學生只可選擇一個最通常濫藥的地方。

(註三):「曾濫用某類藥物」學生指在調查前曾至少一次濫用該類藥物,但不論調查時有關學生是否仍有濫藥習慣。部份學生可能曾濫用海洛英以及精神藥物。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