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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打擊的士議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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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吳靄儀議員的提問所作的答覆:

問題: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在二○○三年六月三日公開表示,的士司機與乘客「議價」並不一定違法,乘客可以提出議價,但司機則不可透過減價來「招徠」生意,因為這會導致交通大亂。本人接獲投訴,指自此之後,議價風氣盛行,有的士司機透過派卡片或的士電召台向市民暗示願意提供車費優惠,即俗稱「八折黨」。越來越多的士司機因競爭壓力而加入他們的行列;亦有越來越多的士乘客在上車後與司機議價,的士計程錶形同虛設。此外,「八折黨」司機會應乘客要求向他們發出高於實收車費的收據,以便乘客向受僱機構申領發還車費開支,此舉或會構成協助乘客作出欺詐行為。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採取了或將會採取甚麼措施(包括在調查、檢控或修訂法例方面),以杜絕上述情況?

答覆:

主席女士:

  首先我要指出,政府對的士司機不可以透過任何方式,包括以提供折扣或減收車費以作招徠,誘使乘客使用其車輛的立場是十分清晰的。法例已規定兜客是違法的行為。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同樣地,我們亦向市民清楚說明,法例規定的士乘客有責任按咪錶繳付合法車費。換句話說,乘客如拒絕按咪錶繳付的士車資,則屬違法。無論什麼原因亦不可成為違法的理由。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三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就有的士司機兜客的問題,當局一直致力執法打擊。在二○○五年十月至二○○六年九月期間,警方一共檢控93名為的士兜客的人士。其中75人被定罪,刑罰由罰款340元至4000元,其他涉案人士的個案仍在處理中。警方會繼續執法打擊違法行為,並歡迎業界及市民作出舉報。

  此外,為提高阻嚇作用,運輸署會把有關執法數字透過的士季刊定期向的士業界公布,讓業界知悉有關政府打擊的士兜客活動的最新消息。

  運輸署亦同樣加強針對乘客議價的宣傳工作,提醒的士乘客須按錶繳付法定車費的責任。宣傳方式包括在的士車廂內張貼宣傳膠貼,派發單張及在各區及主要的士站張貼海報等。運輸署會繼續進行上述宣傳,並正在構思其他有關的宣傳工作。

  就有部份市區的士業界提出,政府應進一步修改法例,規定的士司機應完全按照咪錶收取車資,運輸署近日已向市區的士業界發出問卷,徵詢他們的意見,政府需要小心處理這問題,因為的士業界一直對修例問題意見紛紜,而的士業界亦希望首先瞭解同業是否有共同意向,然後才作進一步研究。我們以往亦做過同樣的調查,都是得不到過半數的支持更改法例,規定乘客不得議價。

  另一方面,《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條規定的士司機不得拒絕乘客領取車費收據的要求,而收據必須由安裝於該的士的收據打印設備發出,並需顯示該次租用的行車路程、時段及總收費等資料。如遇到機件故障,司機可發出按法例規定格式的手寫收據代替。法例規定的士乘客有責任按咪錶繳付合法車費,如果乘客在繳付較合法車費低的車費後,以原價車費收據作申領車費用途,該乘客可能會觸犯詐騙等刑事罪行。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