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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教師工作」委員會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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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答覆:

問題:

  當局於本年一月成立「教師工作」委員會,檢討教師目前的工作情況。委員會於八月向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中期報告。由於當局沒有公布該報告,公眾未能詳細了解報告所找到的教師壓力來源,也無法評析報告的研究方法和結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報告的內容,包括所採用的研究方法、訪問對象、立論基礎和初步結論;

(二) 鑒於上述委員會的有關開支由公帑支付,當局有何理據不公開該報告;及

(三) 當局會否規定,凡有關開支由公帑支付的委員會所提交的報告均需予以公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教師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於本年初成立,目的是從客觀角度檢視本地教師的工作情況,並向教育統籌局提出有助減輕教師工作量的建議。

  委員會於本年八月提交之中期報告,列出了有關教師工作性質、工作量及壓力的資料和觀察。該報告是建基於文獻評析、有數千名學界持分者參與的問卷調查和會面,以及學校探訪所得出之結果。

  委員會的觀察很有用,例如它發現,若與工作量相比,教師更為關注工作的性質;教師的總工作時數亦與本港其他專業人士相若。此外,委員會亦已掌握一些學校及教師紓解壓力的策略。

  委員會現正綜合研究所得,並會於本年底提出建議。

(二) 完成中期報告之後,委員會仍需要進一步探討及研究,才可以草擬最後報告。為免影響委員會的工作,中期報告不會公開。

(三) 一項研究報告是否公開,需由負責該項研究的政策局或部門自行決定。他們作決定時,會考慮各有關因素,例如研究的目的、性質、報告書有否包含敏感的數據或資料等。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