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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檢討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聘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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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就檢討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聘用情況的口頭答覆:

問題:

  據悉,醫院管理局近月推出計劃,容許在該局工作滿六年的全職合約員工,申請轉職為常額員工,但臨時員工卻被拒諸門外,而合約員工以臨時員工身份受聘期間的年資亦不獲承認。另一方面,公務員事務局正與各政府部門檢討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會不會推出類似的轉制計劃,容許具一定年資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申請轉為常額員工,讓他們有穩定的工作,並解決「同工不同酬」問題;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二)會不會建議法定機構在推行任何轉職計劃時,對合約員工及臨時員工一視同仁,避免造成不公平的情況及分化的問題;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當局在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目的是為各局及部門首長和辦事處主管(以下簡稱為「部門首長」)提供靈活方式,以定期合約形式,在公務員編制以外聘請人手,應付有時限、短期、受市場波動影響的服務需求;或應付只需由非全職員工提供的服務;又或應付服務方式正待檢討或有可能改變(例如透過外判方式提供服務)的情況。

  在這計劃下受聘的員工並不是公務員,因此,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與公務員的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有別,兩者的入職要求也可能不同。各部門首長須依循公務員事務局所訂出的指導原則和運作詳情來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我們在本年三月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上,承諾就各部門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情況進行特別檢討,以期更好掌握個別部門的整體人力資源情況。我們表示,倘若確定應該聘用公務員而不是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以應付特定的服務需求,我們會在確保公務員的整體編制得以控制的情況下,與有關的政策局和部門共同制訂適當的跟進措施。我們的目標是在本年年底左右完成檢討,屆時我們會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檢討結果。

  基於上述背景,現就問題第一部份答覆如下:我們不會推出任何計劃,讓於政府工作了一定年期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申請轉職成為公務員。但是,我們歡迎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通過政府一貫既定的競爭性招聘過程,在公開和公平的情況下,申請公務員職位。通過這種招聘過程,政府可以擇優而錄,量才而用。若我們發現某些非公務員合約崗位有長遠需要,而決定把這些崗位轉為公務員職位,我們便會進行公開招聘以填補這些職位,但這須要視乎前文所提及有關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人力檢討的結果而定。在職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如有意申請這些公務員職位,可以按公開招聘程序投考。

  根據我們既定的聘任程序及安排,新入職的公務員必須通過有關職級所規定的試用期。倘若新入職的公務員曾經以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身分擔任與有關公務員職級相類似或相若的工作,聘任當局可將該名新聘人員的試用期縮短,但以原來所規定的一半為上限。新入職的公務員按所屬職級的起薪點支薪,但聘任當局如果在招聘方面遇到相當困難,或認為新聘人員(不論他是否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具備尤其切合運作需要的經驗,便可給予該名新聘公務員額外增薪點。

  答覆問題第二部份:法定機構是根據有關法例所賦予的權力來運作的。就自行聘請其僱員的法定機構而言,相關的聘用條款是由這些機構的管理委員會決定。我們不宜指令這些機構如何處理合約員工及臨時員工的事宜。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