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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公立醫院藥物採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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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婉嫻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有關公立醫院購藥的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現時為公立醫院提供藥物的藥廠數目,及各藥廠供應藥物所佔的比例;

(二)醫院管理局以甚麼機制和準則去採購效用相同,但由不同藥廠生產的藥物;及

(三)有沒有覆核機制審視公立醫院的購藥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該局如何監察及防止涉及收受利益的情況?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現時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藥物的廠商超過200間,涉及的藥物數目達3 000多種。在二○○五至○六年度,其中50間藥廠提供的藥物佔醫管局整體藥物開支的85%,而這些藥廠個別佔醫管局藥物開支的比例則介乎9.25%與0.20%之間。有小部分藥廠在醫管局的藥物開支佔較高比例,主要原因是這些藥廠成功開發獲專利權保護的創新藥物,由於其他藥廠在保護期內不能複製專利藥物,因此這些專利藥物的價錢通常會較為昂貴。

  藥廠開發新藥物時需作出巨額投資,若沒有專利權的保護,藥廠便可能無法取回成本,因此藥廠對專利藥物訂定較高的價格,是全世界的趨勢,無可避免。

(二)一般而言,醫管局大量採購價值高的常用藥物時,會以單一招標採購獲專利權保護的藥物,而沒有專利權保護的藥物,則會透過公開招標形式購買。醫管局通常會與中標的藥廠簽訂為期12或24個月的供應合約。

  醫管局作為本港公共醫療服務的主要提供者,一直都十分尊重知識產權,因此在採購藥物時會仔細查核有關的專利權,確保有充份理據進行單一招標。對於專利權已期滿的藥物,醫管局會改為以公開招標形式購買,讓其他廠商參與競爭,確保巿場可迅速開放,減輕醫療成本。

  壎芵p及醫管局就評估不同藥廠生產的藥物,有一套共用的藥物採購政策,以確保香港公營機構內藥物的質素和標準,不會因引入非專利藥物而受到影響。藥物的評選工作由藥物遴選委員會負責,其成員包括醫管局和壎芵p的代表、大學教授,以及私營機構的臨床專家和藥劑師。該委員會會按照上述的藥物採購政策,透過投標程序,評估及挑選不同藥廠生產的藥物。

(三)藥物的採購機制,除了受醫管局內部審核部門的查核外,廉政公署還會不時進行個案審查,防止收受利益的情況發生。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