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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自訂車輛登記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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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的答覆:

問題:

  據報,首批自訂車牌已在九月中拍賣,有車牌代理公司斥資百萬元購入20多個自訂車牌,並於網上公開發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首批自訂車牌中,有些是上巿公司或國際品牌的英文縮寫,但卻由非相關公司或品牌的持有人投得,當局有沒有收到相關公司或其他國際公司的查詢或投訴,指此舉侵犯了其知識產權或商標;若有,當局會如何跟進;

(二)有沒有評估自訂車牌的拍賣會否被車牌代理公司壟斷,出現「托價」的情況;及

(三)有沒有檢討首次自訂車牌的競投方法是否有需要改善的地方;若有,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政府草擬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法例時,已詳細考慮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問題,並徵詢知識產權署和律政司的意見。法律意見認為,由於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不包括符號,所以不應會構成版權方面的問題。一般來說,單字及短語是沒有版權的。至於商標方面,基於侵犯商標是指未獲授權而在涉及貨品及服務的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使用某商標;加上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並非用作貨品及服務的商標,因此,法律意見認為使用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不應會構成侵犯商標的問題。

  此外,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持有人均會獲發一份《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該證明書背頁載有須知事項,提醒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持有人有責任確保登記號碼的使用不違反任何法例的規定及權利,特別是知識產權權利。派發給出席拍賣會人士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拍賣重要事項須知》小冊子內,亦載有這些須知事項。

  在拍賣的自訂車輛登記組合中,有些與公司或品牌名稱相同。政府曾收到部分公司對此表示有保留或反對的意見。正如我剛才所解釋,政府的法律意見認為,使用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不應會構成侵犯商標或版權的問題。因此我們並沒有理由拒絕這些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申請。我們已去信向這些公司解釋。

(二)運輸署是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12I條,以拍賣方式發售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採用價高者得的原則公開拍賣車輛登記號碼,與現行拍賣普通車輛登記號碼及特殊車輛登記號碼的做法相同。任何有興趣的人士,可透過公平和公開的拍賣,競投屬意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

(三)第一次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拍賣會共拍賣了210個號碼,整個拍賣過程運作暢順,收入超過1,100萬元。政府對首次拍賣順利舉行感到滿意。第二次拍賣會的形式,將會與第一次相同。

  政府已承諾在自訂車輛登記號碼計劃實施一年後,檢討計劃的運作,並於二零零八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檢討報告。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