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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嶼南道的車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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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在一九八四年八月把嶼南道近水口村及w埔坪道的兩個路段的車速限制定為每小時30公里。但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當局從未在有關路段豎立車速限制交通標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未有在上述路段設置車速限制交通標誌的原因;

(二)自一九八四年以來,當局有否更改上述路段的車速限制;若有,曾於何時更改及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釐定或更改上述路段的車速限制時所依據的程序和準則?

答覆:

主席女士:

  嶼南道近水口村及w埔坪道的兩個路段的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運輸署並在適當位置設置了車速限制交通標誌。

  在訂定有關路段的車速限制時,運輸署已考慮多個因素,包括路段的環境、交通情況、視距、道路使用者的意見等。運輸署亦曾諮詢離島區議會轄下的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並得到委員會的支持。

  運輸署會繼續定期檢討道路的車速限制。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