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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二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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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十二日)代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7,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俊安貿易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7,490.0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須支付港幣270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6年10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