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亂拋垃圾或煲蠟
****************

電台及電視台當值宣布員注意:

請在適當時間播出以下訊息: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籲請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要保持地方清潔、愛護公物、切勿煲蠟,並須將垃圾妥善放置在垃圾箱內。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海灘、燒烤場亂拋垃圾的定額罰款是一千五百元,煲蠟則可能被判罰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2006年10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