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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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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年齡分別四十四歲及四十九歲的男子因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十月五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分別被判入獄九年及四年。

  案情透露,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人員與澳洲刑事公署緊密合作,聯合調查一個涉嫌於二○○三至二○○四在香港及澳洲清洗約七千萬港元黑錢的集團,被清洗的黑錢懷疑與販毒活動有關。

警方與澳洲聯邦警察採取聯合行動,於二○○五年三月分別在香港拘捕三男一女及在澳洲拘捕一名澳洲籍中國男子,成功瓦解一個洗黑錢集團。聯合行動中,警方亦檢獲共七萬元港幣及一萬元澳幣。

兩名在香港被捕的四十四歲及四十九歲的男子根據香港法例第四百五十五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第二十五條,被落案控以合共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罪名。他們今日分別被判入獄九年及四年。

另外兩名年齡分別六十歲的男子及四十歲的女子則已於昨日無罪釋放。而在澳洲被捕的四十歲男子亦已在當地被落案控以洗黑錢有關的罪名候審。

至於案中的七萬元港幣及一萬元澳幣資產亦被凍結,警方正向法庭申請充公有關資產。

    今次在香港成功打擊洗黑錢集團證明於與海外執法機構加強國際間的合作是打擊洗黑錢活動的有效方法。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七號




2006年10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