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積金局代六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四日)代6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5名僱主追討約港幣8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4名與訟人,包括日新電腦系統有限公司、新榮貨運(中港)有限公司、華香雞食品有限公司及華泰農場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3,635.02元、22,120元、9,031.08元及5,491.4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1名與訟人,Mo Chi Man及Chan Tsz Man Galinar經營的港基地產發展顧問,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6,198.5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費用,分別為港幣270元、120元、110元、90元及170元。



2006年10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