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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公布在香港抽驗化妝品的檢驗結果(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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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於上星期五(九月十五日)在香港市面抽取一個品牌的九種化妝品樣本。海關先將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作安全測試,再向壎芵p徵詢涉及健康的專業意見。

  海關今天(九月二十二日)說:「壎芵p表示上述九種樣本所含的鉻屬微量,在正常使用含有該份量鉻的化妝品對人體構成的健康風險應屬低。」

  他說:「在考慮到其中一個測試樣本『淨白修護粉餅』含有微量釹成份,而每天正常使用該產品的份量屬少量,海關相信該樣本若在正常使用下屬合理地安全。

  「現時並無證據顯示被發現含有微量鉻和/或釹的化妝品不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內的一般安全規定。」

  政府化驗所的測試樣本結果顯示,上述九款化妝品樣本中,八個樣本所含鉻成份為百萬份之0.02至0.40不等,而其中一個樣本含釹成份為百萬份之0.01。

  一款樣本「淨白修護粉餅」所含鉻及釹成份分別為百萬份之5.20及4.20。

  有關測試結果詳情,請參考附表。

  海關發言人說:「海關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妝品壎芞郱ョ]GB7916-87)及歐盟議會指令Cosmetic Directive of European Commission 76/768/EEC作執法用途,根據這兩個標準,鉻及釹均不能作為化妝品的成份之一,但是歐盟議會指令容許有殘留微量的鉻及釹在正規生產過程中因無可避免而存在。含有該微量鉻及釹的化妝品在正常情況使用下不可對人體構成傷害。」
 
  壎芵p表示,至於鉻及釹在化妝品可接受的含量,目前並沒有一個確定可接受的水平,亦沒有一個關於釹可接受的每天吸取份量水平。鑑於九款化妝品樣本化驗結果所含的鉻份量輕微,正常使用含有該份量鉻的化妝品對人體構成的健康風險應屬低。壎芵p呼籲如消費者使用化妝品後感覺不適,應向醫生求助。

  海關會保持警覺,以確保市面的化妝品安全。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進口、製造或供應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消費者如發現懷疑不安全消費品,請致函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1樓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或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 2545 6182舉報 。



2006年9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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