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證書個人資料得到穩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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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日)表示,政府已有嚴緊的保安政策和措施,以確保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發出的電子證書持有人的個人資料,不會在未經受權的情況下使用。
發言人在回應今日一份報章報道有關電子證書內個人資料的保安問題時重申,電子證書持有人的個人資料,絕對不會被私營界別濫用作商業推廣用途。
為確保能更有效運用公帑,以及進一步推動電子證書的廣泛應用,香港郵政於今年較早時進行了公開招標工作,邀請私營界別參與經營電子證書。政府現正就所收到的建議書進行評估工作。
即使經營電子證書的工作成功外判,郵政署長仍會是《電子交易條例》下的認可核證機關,而所有電子證書持有人的個人資料仍由政府擁有。
發言人說:「在籌備公開招標時,香港郵政曾進行私隱影響評估,確保承辦商會施行足夠的保安措施,保障電子證書持有人的個人資料私隱。香港郵政亦諮詢了私隱專員公署,並已將公署的意見加入招標文件的條款內。」
「承辦商只有在履行合約以提供電子證書服務時,才可使用電子證書持有人的個人資料。若承辦商提供其他增值服務,必須徵詢電子證書持有人是否願意接收有關這些服務的資料。」
「此外,承辦商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以及政府的資訊科技保安政策的要求。」
完
2006年9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