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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香港法制全面延續(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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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今日(九月十三日,華盛頓時間)表示,回歸後香港的法律和法制都會得以延續的承諾,不單在形式上,而且在實際上都得到兌現。

  他在華盛頓布魯金斯研究院(Brookings Institution)舉辦的一個午餐會上說,香港仍是一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兩個法律專業仍然強大而獨立。

  至於司法機構,黃仁龍指出,香港的法官全都是根據一個獨立委員會的推薦,以及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而選用。

  他表示,要捍尷k治和保障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司法獨立至為重要。他說:「香港的法院獨立而稱職,我們引以為榮。」
 
  在與外國司法管轄區的合作方面,黃仁龍說,香港獲授權訂立適當的司法互助安排,例如引渡逃犯協定和刑事事宜司法互助協定。

  他在發言時亦談及香港在911事件之後,已大大加強了在反恐措施方面的工作,包括制定法例,以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373號決議,以及打擊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針對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提出的特別建議。

  這些措施賦予香港特區政府權力,打擊恐怖活動,包括可以「凍結」恐怖分子的財產、禁止向恐怖分子供應武器、要求舉報可疑的資金交易等,以及執法部門可以向外國執法機關提供有關情報。

  黃仁龍亦向與會者闡述香港特區在保障人權的工作,以及一些較惹爭議的課題,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和政制發展。





2006年9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8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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