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拖欠工資被判罰款
************
************
友聯清潔有限公司和浩偉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九月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二萬三千五百元和三萬二千元。
友聯清潔有限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兩名僱員,亦沒有讓他們在一個法定假日放假。此外,該僱主亦沒有按照《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為該兩名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因此被起訴。
浩偉工程有限公司則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約為六萬一千二百元。法院裁定僱主除要繳付法庭罰款外,亦要經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資予該名僱員。
《僱傭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此外,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長短,均可享有每年十二天的法定假日。該法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而該另定假日須訂於緊接該法定假日前後六十天期間內。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另一方面,《僱員補償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僱主須為所有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其在該條例和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如僱主不依法例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則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勞工處呼籲僱員如被拖欠薪金或法定權益受損,應立即致電該處的投訴熱線2815 2200作出舉報。
完
2006年9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