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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審裁處呈交關於昌明投資有限公司(前稱昌明控股有限公司)的研訊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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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幕交易審裁處(審裁處)已向財政司司長呈交有關對昌明投資有限公司(前稱昌明控股有限公司)上市證券所進行研訊的報告。

  由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辛達誠擔任主席的審裁處,以多數意見裁定邱永耀先生沒有進行內幕交易。

  審裁處亦一致裁定,其他兩名人士,即陳光鬗k士及謝志偉先生,並未有參予內幕交易。

  審裁處訂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聆聽有關方面提出關於訟費的陳述。

  這宗有關昌明投資有限公司上市證券的研訊涉及三名涉案人士和十六名證人,實際聆訊日數共十六天。

  研訊報告撮要(只備有英文本),已隨英文新聞稿發放。




2006年9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