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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涉偽造文書及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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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八歲女子因偽造文書及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今日(八月十五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案情透露,被告是一間香港公司的前財務主管,該公司為中國內地提供電訊及數據網絡服務。

在二○○四年九月,被告遭該公司解僱。在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及十二月十四日,被告偽造兩項簽發股份指領並偽冒該公司主席的授權簽署,令自己獲取一萬三千股的股份。

  被告其後沽出股份及成功獲得約一百萬元收益。

該公司於二○○五年一月五日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即於同日拘捕被告。

商業罪案調查科經過調查後,落案控以被告兩項偽造文書和兩項使用虛假文件的罪名。

她今日於地方法院被控四項罪名成立,被判處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2006年8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