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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小組法官和專員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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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九日)宣布,行政長官根據新訂立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三名小組法官,和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專員)。

  根據該條例,應有三至六名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有三名小組法官被委任。他們是 ─

(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彭鍵基

  彭鍵基法官於一九七八年、一九七九年、及一九八三年分別在英格蘭和威爾斯、香港、及澳洲維多利亞省取得大律師資格。彭鍵基法官在一九八五年五月出任司法機構裁判官前曾私人執業。他於一九八七年八月獲委任為地方法院法官,並在一九九七年一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彭鍵基法官現分別為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及主要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主席。他亦是香港善導會的主席,並在法律教育方面有寶貴的貢獻。

(二)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石輝

  石輝法官於一九七五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九八年私人執業。一九九七年八月至一九九八年二月石輝法官出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並於一九九八年三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石輝法官現為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委員。

(三)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鍾安德法官

  鍾安德法官於一九八四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他於一九八四至一九八七年於當時的香港律政署任職,並於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五年私人執業。他於一九九六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並於一九九九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法官現為事務費委員會主席。

  行政長官曾蔭權說:「三名法官均是資深和經驗豐富的。我很高興他們承擔此重任。」

  根據條例,專員會履行獨立監察的職能,以確保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胡國興已獲委任為專員。

  胡國興法官分別於一九六九年及一九七○年於英格蘭和威爾斯以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自一九八六年起他是美國紐約州律師,並於一九八七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胡國興法官於一九九二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高等法院法官前,曾於一九七零年至一九九二年私人執業。他於二○○○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並於二○○四年升任為該法庭的副庭長。

  胡國興法官有長久的公眾服務經驗。他於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七年出任「嘉利大廈火災調查委員會」調查專員。他亦於一九九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出任「新機場調查委員會」主席。胡國興法官監督香港的選舉達十三年之久 :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七年六月出任前「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主席,並由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今出任「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由於他對選舉工作的貢獻,他於一九九六年及二○○二年分別獲頒受CBE及金紫荊星章(GBS)勳銜。

  行政長官說:「胡國興法官是一位極有經驗的法官,對公共事務,特別在確保香港選舉的公開、公平及公正方面,有卓越的貢獻。我有絕對信心他會勝任這個重要的新職。」

  新的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以規管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這條例是在保障社會治安的權利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的典範。政府有決心確保法例順利地實施。」行政長官說。

  小組法官的任命即日生效。而為讓胡國興法官能完成早前已調派給他聆訊的案件,專員任期將由二○○六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小組法官和專員的任期均為三年。



2006年8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0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