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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務局局長: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將開拓更多參政空間(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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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七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非正式會議,就《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諮詢文件》作出簡報,開始時候的發言(只有中文):

  「政府今天發出諮詢文件,就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的建議徵詢社會各界意見。諮詢文件主要提出開設副局長和局長助理的新職位,以協助主要官員的建議。今天我希望先向各位議員介紹建議背後的考慮和原則,以及具體的安排。

建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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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提出這個建議,基本上希望能夠開拓更多參政空間。我們相信,在政府不同層級開設政治任命職位能夠提供一個新的途徑,讓有志參與公共事務的人士認識政府的實際運作,培養政治工作的技巧。

  政治委任的制度已經實施了四年,總結所得經驗,我們認為有需要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的制度,在政治領導層的不同級別開設新的職位。現在我先介紹一下政府提出這個建議的主要考慮因素。

主要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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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 我們考慮到目前香港的選舉制度、政治傳統和政治人才的培育仍處於逐步發展階段。在這個整體環境下,我們必須繼續開放政府的職位,讓不同背景的人士有更多從政的機會。
  
  我們相信建議可為有志投身政治以服務香港的人士,提供較全面的事業發展途徑和更大的吸引力。有志服務社會的人士,除了可以參加立法會或者區議會的選舉之外,也有機會加入政府,這個安排可以配合香港選舉制度的未來發展。

  第二方面,增設政治任命職位可以為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員提供更多支援,令他們可以更有效地處理各方面的政治工作,符合社會的期望。

  現時政治班子只有14人,政府的事務數量卻繼續迅速增長,複雜程度也與日俱增。主要官員作出政策建議後,須不斷努力爭取市民的支持,令政策可以獲得社會的接納和得以順利落實。主要官員也要與傳媒、立法會議員和政黨保持聯繫,為政府的措施爭取所需要的支持。因此主要官員需要更多支援以處理政治聯繫和工作。

  另外,主要官員也需要一名副手,在他們不在香港期間,協助處理例如立法會的事務和其他政治工作。

  第三方面的考慮是,增加對主要官員處理政治工作的支援後,公務員可以專注擔當支援的角色,從而讓公務員和政治任命官員之間的分工更加清晰,維持公務員體制的完整性和中立性。

整體實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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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認為,建議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的同時,也需要顧及三個重要的原則。

  第一,增設的政治任命職位應該維持在小數目。為了保持穩定和延續性,我們認為較合適的做法是推行有限度的政治委任制度,輔以完備的政府公務員體制(以常任秘書長為首,下至基層的公務人員)。

  這種常設的公務員架構應該維持在建制內,確保香港的公共服務無所間斷,為在任的政府服務。

  第二方面, 資深公務員應繼續輔助主要官員。特別是政務職系的公務員同事,將會繼續在管治工作上發揮重要的作用。各級政務主任仍然會在政策制訂方面擔當重任,並處理有關解釋政策、闡明理據及爭取公眾支持等帶有政治成分的工作。

  第三方面,政府不會因為增加政治任命職位而削減公務員的編制。公務員及政治班子的角色和職責須有清晰的界定。

建議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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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上述的考慮及原則,我們提出以下的建議安排,供各界討論。

新職位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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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建議開設副局長及局長助理兩層新的職位,以加強對局長的政治工作支援。原則上每名局長應由一名副局長和一名局長助理協助,但須視乎有多少合適人選可以擔任有關職位,並獲得所須的撥款才可推動。

新職位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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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的副局長職位將是局長的下屬,按照局長的指示工作。具體而言,副局長要負責︰

- 從政治考慮角度為局長提供意見,以助局長訂定政策的目標和優先次序、制定政策和立法建議以達致所定的政策目標和優先次序、制定推行這些政策或法例的時間表,以及訂定整體策略以取得公眾對這些措施的支持;

- 就一些跨局的議題,與有關的局/部門進行協調;

- 按局長指示,出席立法會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及事務委員會的會議,為政府政策作出解釋和辯護,以及與議員交換意見;

- 局長缺席期間代理其職責,包括出席立法會各項會議及處理立法工作;

- 定期與立法會議員保持聯繫,使制定和推行政策的過程可以吸取議員的看法和意見;

- 為條例草案、議案、附屬法例及公共開支建議的通過制定時間表,並且爭取它們獲得立法會通過,以及推行政府的立法和財政項目;

- 與傳媒保持緊密聯繫,以助傳媒知悉政府的政策思維;以及

- 與其他有關團體/人士,例如區議會、政黨/政團、社區組織,以及工商、專業及其他組織保持溝通,並且協助局長評估公眾情緒和建立廣大市民對政府政策及決定的支持。

  至於局長助理,他們透過副局長,向局長負責,主要職責包括︰

- 安排適當的公開及社會團體活動,以協助局長和副局長接觸群眾;

- 協助與不同界別的有關團體/人士建立網絡,並且進行社區聯繫的工作;以及

- 為局長和副局長擬備政治性發言及演辭。

  副局長和局長助理與常任秘書長不應該有直接從屬關係,而常任秘書長將會繼續就組織架構和工作表現評核的事宜直接向有關的局長負責。

新職位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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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職位的薪酬方面,我們認為擬設的政治職位的薪酬應容許一些彈性,按獲選人士的條件、專長和經驗訂定,以便吸引合適的人才。

  鑑於副局長的職責甚為重要,我們建議其薪酬應訂於等同財務委員會2002年所批准的局長薪酬條款的65% 至75% 範圍內。

  這大致等同按合約條款聘用的首長級薪級第4至6點公務員的薪酬,而所有津貼則折算為現金計算。

  至於局長助理的薪酬,我們建議應訂於局長薪酬條款的35%至50%的範圍內,而所有津貼則折算為現金計算。

  這大致等同按合約條款聘用的高級專業人員至首長級薪級第2點公務員薪酬範圍內,而所有津貼則折算為現金計算。

其他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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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我們認為應該為擔任新職位的人員設下一些規限。我們建議,現有《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應按需要作出修訂後,適用於擔任新政治委任職位的人員。該守則載列有關申報利益、披露官方資料及離任後就業等的規定。我們會在諮詢期過後訂出新的有關安排。

  同時,新的政治任命官員也受到適用於訂明公職人員的相關本地法例(包括《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和《官方機密條例》(第521章))所規管的有關規定。

人才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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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不同背景的人士,包括具有政黨、學術、專業、商界、公務員和其他背景的人士,均有機會出任政治任命官員的職位。

建議的財政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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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設政治任命職位,不會影響公務員的編制。我們將需要新的撥款執行有關建議。

  以目前的政府架構為計算基礎,副局長職位的薪酬方案成本總額將為每年2,600萬元至3,000萬元,視乎向獲任命的官員實際開出的條款而定。局長助理職位的薪酬方案成本總額為每年1,400萬元至2,000萬元,視乎向獲任命的官員實際開出的條款而定。

  我們也需要取得資源,以提供支援人員和辦公地方。相關的公務人員開支約為每年1,190萬元,這包括了秘書及汽車司機的薪金開支。

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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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建議是政府內部經審慎考慮之後擬備,從今天起展開四個月的諮詢。

  我們目前的想法是有關建議不會在第三任行政長官上任前實施。實際的實施時間和步伐,須視乎諮詢公眾期間收集得到的意見、資源的配合,以及有多少具備合適才幹的人士可出任新設的職位而定。

  未來幾個月,我們會廣泛諮詢各界,包括公務員及其他人士。我們也會徵詢立法會、政治團體,以及廣大市民的意見。
 
  我們會分析所收集得到的意見,希望在二零零七年上半年內公布政府就未來路向作出的決定。

  主席,我很多謝你和各位議員,我很願意解答各位的問題。」



2006年7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