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回應《財務匯報局條例草案》附表2第7條修正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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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譚香文議員就《財務匯報局條例草案》附表2第7條的修正案(以傳閱文件方式處理事務)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政府反對譚香文議員就附表2第7條提出的修正案。
這條原有的條文,是以《存款保障計劃條例》附表2第6條為藍本,這是有根有據的,我很奇怪今日何俊仁議員提出的反對,因為何議員當時是《存款保障計劃條例》法案委員會的主席,但他今日認為條例草案要轉變。其實坦白說,有些議員覺得奇怪,今日的爭�E究竟是甚麼?其實所爭�E的是實務及程序性的事宜,我們覺得在法例下已清楚寫明重要的原則,亦尊重議會的精神,即少數服從多數,如有三分之二成員以書面通過,則決議可被視為通過。所以如果把此等事宜複雜化,要全部寫明在草案上,我覺得真是沒有需要,所以很抱歉得不到劉慧卿議員的讚賞。
我想指出,這些有關實務及程序的事宜,提出修正其實是不必要的,只會將事情複雜化,所以我希望各位委員反對譚議員的修正案,並通過條例草案的原有條文。
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