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修正《財務匯報局條例草案》附表1、4、5及6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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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於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財務匯報局條例草案》附表1、4、5及6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附表1、4、5及6,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附表4新加入的第1B條及附表5第2條分別載述免任審計調查委員會和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成員的安排。我們採納了法案委員會的建議,加入在憲報上就該項免任給予通知的規定。我亦動議在附表4加入第1A條,訂明委任審計調查委員會臨時成員的安排。
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我動議修正附表4第2條及附表6第1條,訂明審計調查委員會及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的法定會議人數,以及賦權該等委員會在符合條例的規定及財務匯報局的指示下決定會議程序及以傳閱文件形式辦理事務的程序。
附表6第3條的修正案,是回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在條例下訂明在財務匯報局填補財務匯報委員會成員的空缺時,須通知有關上市實體新任成員的姓名,以提升查訊的透明度。
所有的修正案均得到法案委員會的支持。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