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有出生年份為1958至1969年的舊身份證將會停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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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發言人稱:「『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在2003年8月展開,香港居民須在指明限期內申領智能身份證。舊身份證將分期宣布失效。」
在2003年6月23日前發出並載有下列出生年份的舊身份證,由2006年10月16日起停止有效:
出生年份
1958/1959
1960/1961/1962/1963/1964/1965/1966/1967/1968/1969
發言人稱:「上述年齡組別的居民大都已在他們各自的指定換證限期內辦理換領手續。任何人士如倘未換領新身份證,應立即前往任何一間智能身份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
舊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
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當局宣布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的資料,請瀏覽網頁www.smartid.gov.hk,或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2824 6111查詢。
完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8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