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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於高等法院獲得判令,被告成報報刊管理有限公司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共逾港幣1,300,000元。
高等法院日前頒佈判令,判令於七月六日送達與訟人成報報刊管理有限公司。與訟人因拖欠其376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379,317.43元。
另外,積金局今日(七月七日)代5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約港幣5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張克平經營聯興清潔服務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1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3名與訟人,包核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Gee Boutique Fashion Limited及燊華有限公司經營慧姘美容中心,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362元、10,816.59元及4,120.3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高等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高等法院案件為1,550元、審裁處案件則為140元、160元、90元及200元。
較早前,Gee Boutique Fashion Limited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6,000元。
完
2006年7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