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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實施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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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宣布由即日(六月二十八日)起接受「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

  本計劃是二零零五年施政報告所公布的一項新措施,旨在吸引內地及海外的優秀人才來港發展。

  入境處發言人稱,計劃設有配額並採用計分制,每年的名額初步訂為1,000個。發言人說:「甄選將定期進行,將名額分配予最優秀的申請人。獲批准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並可根據現行的受養人政策,申請帶同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

  申請人必須:

(一)於提交申請時,年齡介乎18至50歲;
(二)證明能自行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三)在香港及其他地方均沒有犯罪或不良入境記錄;
(四)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及
(五)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獲考慮。

  申請人須選擇本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以爭取配額。兩套計分制分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兩套計分制的最高得分同為165分。

  「綜合計分制」預設有最低及格分數。最低及格分數可在有需要時於個別甄選期更改。有興趣申請的人士可透過入境處網頁www.immd.gov.hk,查閱適用的最低及格分數,並自行計算其資歷是否符合預設的最低及格分數,才決定遞交申請。申請人可按以下五個得分範疇獲取分數:

(一)年齡:申請人可按其年齡獲取分數;
(二)學歷或專業資格:申請人可按其學歷或專業資格獲取分數;
(三)工作經驗:申請人可按其擔任學位程度、專家水平或高級職位的工作經驗年期獲取分數;
(四)語文能力:申請人如具備良好中文及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可獲取分數;
(五)家庭背景:申請人如有至少一名直系家庭成員(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是現居於香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隨行配偶具備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或有隨行的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可獲取分數。

  「成就計分制」是為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人士而設計。此計分制以申請人的成就作為評核基準。如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項(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或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便可獲取滿分165分。否則便不會獲取任何分數。

  入境處發言人說:「在『綜合計分制』下得分達到最低及格分數的申請人,或在『成就計分制』下獲得滿分的申請人,將會依總得分排列名次,得分較高的申請人將獲提選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一個非法定諮詢委員會作進一步甄選。」

  發言人續說:「諮詢委員會將考慮香港的社會經濟需要、各申請人所屬界別及其他相關因素,向入境事務處處長建議如何最佳分配名額。諮詢委員會的名單將於短期內公布。」

  獲批准的申請人一般可先獲批准在港逗留12個月。當在首12個月完結前,根據本計劃獲批准來港的人士須證明,他們確實有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在香港居住,例如已覓得有實質報酬的工作或已建立業務。若他們未能證明已採取這些步驟,入境事務處處長在認為適當的情況下,會考慮批准他延期逗留多12個月。若他們在首24個月完結前,仍未能證明已採取所需步驟,其逗留限期通常不會再獲延長。

  在首36個月完結前,根據本計劃獲批准來港的人士如欲繼續在港居留,他們必須向入境事務處處長證明並令其信納,他們已在港定居及對香港作出貢獻,例如覓得屬於學位程度、專家水平或高級職位並有實質報酬的工作或已在港成立具合理規模的業務。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表格、申請須知和宣傳小冊子,於即日起可在入境事務處總部、入境事務處各分處、我國駐海外大使館及領事館、各海外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和香港特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入境事務科免費索取。申請表格及有關計劃的資料亦可透過入境事務處網頁www.immd.gov.hk下載。所有申請須郵寄或親身遞交入境事務處。



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