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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規劃指引獲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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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公布一份經修訂的規劃指引。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提交及公布申述、對申述提出意見及進一步申述的規劃指引中,已加入一段新文字(第8段),說明城規會在發放有關對市區重建局提交的發展計劃圖的決定上的安排。

  城規會發言人說:「一般而言,有關城規會決定的通知會在會議記錄通過後發放,通常為會議後兩星期。在會議結束後不久,城規會的發言人會會見記者,解釋城規會在當日所作的決定,而有關決定的摘要亦會於同日上載城規會的網頁。」

  發言人續稱,由於發展計劃圖涉及敏感事宜,城規會將不會發放其對發展計劃圖的決定,直至發展計劃圖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公布後才會將決定予以公布,通常為會議後三至四星期。若發展計劃圖的界線需要修改,當局可利用這段時間去進行有關的工作。這項程序亦適用於城規會對就發展計劃圖提交的申述/意見/進一步申述所進行的聆訊。

  即使城規會在考慮後決定不對發展計劃圖作出任何修訂,其決定仍會在有關會議舉行後三至四個星期才予以公布。

  在城規會公布決定前,有關的決定摘要及已通過的會議記錄不會上載至城規會的網頁。城規會亦不會作出口頭通知,或就城規會的決定而提出的書面問題作出臨時回覆。

  查閱這份指引(規劃指引編號29A),可聯絡城規會秘書處,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電話:2231 4810或2231 4835,或瀏覽城規會網頁http://www.info.gov.hk/tpb

  有關城規會規劃指引的查詢可聯絡城規會秘書處或電郵:tpbpd@pland.gov.hk,亦可以向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查詢,熱線:2231 5000,地址:北角政府合署17樓及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14樓或電郵至enquire@pland.gov.hk



2006年6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