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三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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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二十二日)代3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3名僱主追討港幣57,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3名與訟人,包括基雅巴士有限公司、Chiu Hon Yam及Yung Chun Ho Taky經營的金漢餐廳,及偉強建築(香港)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2,765.59元、13,755元及10,558.8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10元、160元及90元。
較早前,偉強建築(香港)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2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8,000元。
完
2006年6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