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菲藉旅客因違反逗留條件及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成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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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菲律賓藉旅客因違反逗留條件及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今日(六月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九個月。
二十六歲的菲律賓藉男被告Tambol Polked Dagdagen Dupagan,身為旅客又同時聘用五名同為旅客的菲藉同鄉在其回收工場內工作。他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及五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九個月,所有判刑同期執行。
另外五名被告,分別為二十四歲的男被告Kenny Kurth Pandosen,三十一歲的Robert Leight Lardizabal,其餘三名女被告,二十三歲的Agnes Utang Malidom,二十八歲的 Narcisa Ngawit Monis 及四十一歲的Elena Lawagan Madkil均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各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
今年五月,入境處調查人員突擊搜查葵涌一工業大廈,發現六名被告在上址整理回收的二手鞋履,他們均為訪港旅客。
首被告Dupagan承認他以旅客身份租用該工業大廈內一單位經營生意,回收衣物鞋履運返菲律賓圖利,為節省薪酬開支,從菲律賓以月薪10,000至20,000披索聘請其餘五名被告為他工作。
入境處警告: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
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或開辦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完
2006年6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