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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江華議員提出的「打擊酒後駕駛措施」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剛才聽到多位議員就酒後駕駛的執法及懲處等多方面提出許多寶貴的意見。其實,所有意見都希望能夠加強阻嚇作用,無論在檢查和懲罰罰則方面,目的都是一樣。
過去五年,因酒後駕駛而引致傷亡的交通意外每年平均約有86宗,佔所有交通意外的比率為0.6%。雖然與其他交通意外比較,酒後駕駛的意外率好像並不高。但一旦有意外發生,引致的傷亡其實比較嚴重。所以,我們一向都十分注重這個酒後駕駛問題,並採取積極的執法及宣傳行動來打擊酒後駕駛。
法例
有關酒後駕駛的法例在1995年訂立。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9條,司機體內含酒精濃度若超過法定限度,即每100毫升血液內含80毫克酒精,則屬違法。為加強阻嚇作用,我們在1999年進一步收緊了法定限度,由每100毫升血液內含80毫克酒精,降至50毫克,與海外國家比較,屬於最嚴格的地方之一。
但議員剛才在討論的時候,有部分議員認為罰則並不夠,沒有足夠的阻嚇作用。我們考慮和參考過外國的經驗,發現香港現時的罰則大致與外國相若。為進一步加強阻嚇作用,我們會研究是否應吊銷首次被裁定酒後駕駛司機的駕駛執照,在這一方面,我們首先會聽取市民的意見。
至於,我們對被吊銷駕駛執照的司機要重新通過駕駛測試,方可獲發駕駛執照的建議,認為這個做法當然會對司機帶來很大的不便,是會有加強阻嚇的成份,但是酒後駕駛涉及的不是司機的駕駛技能或駕馭車輛的能力,而是他們的駕駛態度。所以,我們認為改善司機駕駛態度的措施,如要求他們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會更有效。根據現時的法例,法庭可命令裁定酒後駕駛而被記10分的司機修讀駕駛改進課程。我們會研究強制規定司機如因酒後駕駛或違反其他嚴重交通違例事項而被定罪,便要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以教育司機正確的駕駛行為和態度。
執法
在執法方面,警方一直就酒後駕駛採取積極的行動,例如在晚間及清晨時段,以及在節日及假期期間,警方會特別留意酒後駕駛的情況,進行大規模針對酒後駕駛的執法行動。事實上,酒後駕駛的檢控個案由1996年的649宗增加至2005年的1,335宗。本年頭4個月的檢控宗數已有448宗,比2005年同期高出15%。這都是因為在加強執法的情形下,個案數字更加上升。
呼氣測試
現時在以下的三種情況下警方有權要求駕駛人士提供呼氣樣本進行檢查測試。第一,如司機涉及駕駛交通意外;第二,司機觸犯行車時的交通罪行;第三,警方有理由懷疑司機酒後駕駛。因此,鄭家富議員的修訂動議�堶悸澈媊部A其實已是現行的做法。例如警方在設置路障,短暫截停車輛時,懷疑司機酒後駕駛,警方可以要求有關司機停在路旁,接受呼氣測試。
至於劉江華議員建議我們研究賦予警方權力,進行隨機呼氣測試。我們瞭解許多不同國家在這方面都有不同的做法,不過有很多國家有進行隨機呼氣測試。在過往的討論中,議員和公眾對警方要求司機提供呼氣樣本涉及的警權、人權和公眾接受程度等問題有很大的關注。如進一步放寬至隨機截停車輛,要求司機提供呼氣樣本,必定需要在過程中小心研究,並要諮詢市民的意見。我們相信,當一個社會在人權和警權各方面,更加成熟和瞭解的情形下,可以進一步去探討這個問題。另外,實行隨機呼氣測試在運作上亦要解決一些問題,例如需要時間的測試、在那些道路設立路障、會不會引起不必要的交通擠塞,或者引起警民衝突的情況,我們都是要考慮。另外,在隨機測試之後的做法,是否和駕駛中的測試作相同考慮,我們都要仔細研究,我們很高興聽到各位議員在這方面支持,我們會再度研究這個議題。
教育及宣傳
在教育市民方面,我們及道路安全議會一直都舉辦各項宣傳活動及講座,以及向駕駛人士及運輸業界派發宣傳單張,並定期播放有關的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指出酒後駕駛的嚴重後果,提醒公眾酒後千萬不要駕駛。警方也不時舉辦宣傳活動來配合其執法行動,他們除於酒吧及餐廳林立的地區派發宣傳單張外,更邀請巿民嘗試呼氣測試,以加強市民對這方面的認識和關注。
在世界杯賽事舉行期間,警方更增加大規模針對酒後駕駛的宣傳及執法行動,他們除於酒吧及餐廳林立的觀看足球熱點派發宣傳單張外,更會特別留意司機的駕駛行為,當有任何人,包括剛上車而準備開車的司機,涉嫌酒後駕駛,便會被要求進行呼氣測試。
加強執法及宣傳工作
我們會一直繼續雙管齊下,一方面加強執法,另一方面推行重點教育及宣傳活動,以打擊酒後駕駛。
結語
我們希望司機自律及社會對酒後駕駛有危險意識是非常重要。除了駕駛人士之外,他們身邊的朋友及親人都應瞭解,勸喻他們的司機朋友,酒後駕駛會累己累人,後果是十分嚴重。所以,我們希望這個題目得到社會的注視,亦希望和立法會一起研究,如何可以加強阻嚇作用,減低醉酒駕駛引起的危險。多謝主席。
完
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4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