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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政司司長就「全力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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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劉柔芬議員提出的「全力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首先感謝梁劉柔芬議員提出今天的動議辯論,讓我們可以聽取各位議員對社會企業發展的意見。推廣社會企業以協助弱勢社群發揮潛能,自力更生,是扶貧委員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今日的議案和剛才多位議員的發言都認同社會企業的價值及支持發展社會企業的方向,我對此感到非常高興。剛才那一句非常重要,所以我再讀一次:「今日的議案和剛才多位議員的發言都認同社會企業的價值及支持發展社會企業的方向,我對此感到非常高興。」但一些議員指政府的政策向大財團傾斜,並且視社會企業為減少壟斷的手段,我對此不敢苟同。正如我上星期三在討論「保持香港的區內經濟發展龍頭角色」的議案時強調,特區政府一直在「市場主導,政府促進」的原則下致力改善營商環境,確保公平及開放的市場,讓各大小企業通過競爭,為顧客提供高質素貨品及服務,以及提升整體經濟效益。我必須重申,在支持和鼓勵公平競爭的大原則下,政府不會,亦沒有對個別商業機構提供獨有的優惠。

正確的政策定位

  在討論各項具體措施之前,我想與大家分享一些我對社會企業的體會。要成功推廣社會企業,正確的政策定位非常重要。在過去數月,扶貧委員會就社會企業在本港和外地的經驗,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討論。委員一致認為,以商業營運手法達致社會目標,能有效運用社會資源,促進跨界別合作,幫助失業及其他弱勢社群的人士,獲得更大的社會效益。不過,要讓這種創新模式在香港植根及進一步發展,我們必須掌握社會企業的成功要素。社會企業亦是企業的一種,因此,跟其他商業機構一樣,社會企業家必須具備企業的管理和競爭精神,願意面對營商的種種挑戰,而不能把社會企業視作傳統的福利服務。

商界和社福界的結合

  我知道很多非政府組織亦認同社會企業在幫助弱勢社群方面的潛力,但要令一向提供福利服務的社福界投入市場運作,並非一朝一夕的事;同樣,要令商界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走出以捐獻為主的模式,藉蚖P非政府組織的合作建立社會企業,為弱勢社群提供更持久的幫助,亦需要商界在思維方面作出改變。社會企業的成功有賴具有社會使命感及具有商業專才的人士結合其力量,這亦提供了進一步推動跨界別合作的基礎。

推動社會企業行動綱領

  在去年九月的會議上,扶貧委員會同意探討在香港進一步推動社會企業發展的潛力,並同意推出一系列措施,鼓勵社會企業的發展。在二零零六年至零七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我亦陳述了一些促進社會企業發展的措施。其中三個範疇的工作是與今日的議案有非常直接的關係:

(I) 確立社會價值及認受性

  雖然社會企業在香港已發展了一段時間,但公眾對社會企業的認識很少。為此,委員會在過去數月致力向公眾宣傳社會企業的價值,包括製作一系列的電視特輯和舉行社會企業講座和會議。有關的宣傳活動主要是藉茈誚a和海外的經驗,讓各界明白到,社會企業是一個可行的商業模式及可持續的扶貧途徑,它的成功因素,以及跨界別合作,特別是商界的參與的重要性。在四月舉行的社會企業會議上,我亦有機會與多位外國社會企業家分享心得,他們包括一些銀行家及一些有豐富管理跨國企業經驗的人士。他們的經驗及心得,正好證明具魄力和才幹的企業家,不但能在商界賺錢,亦能利用他們的專才,成功營運社會企業。

(II) 推動社會企業人員培訓

  具有市場觸覺的企業人才對社會企業可持續發展極為重要。扶貧委員會在昨天會議上也通過一系列推動社會企業人員培訓的工作,包括:

(i) 推動大學作為非政府組織與商界之間的橋樑,在大學舉辦社會企業人員培訓的課程;

(ii) 把現時工業貿易署為中小企提供的支援服務,包括營商友導計劃、業務諮詢服務等,擴展至社會企業;

(iii) 為非政府組織和準社會企業提供具針對性的培訓;及

(iv) 尋找合適平台,推動跨界別合作。

(III) 政策配合

  有議員建議在政府部門及各公營機構的外判合約或租用的地方上訂明社會企業可獲優先考慮。我相信絕對優先的建議並不可取,因為我們不可妄顧服務質素及公共資源的運用,也須持平地考慮對其他人士的影響,包括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和享用外判服務的人士的利益。另外,正如何俊仁議員剛才指出,這個建議也可能有違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議的條款。不過,扶貧委員會同意,一個有利的營商環境能夠有效協助社會企業的發展。因此,我希望能進一步減少有礙社會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在具透明度、公平和物有所值的原則下,便利社會企業參與競投政府合約,放寬創業展才能計劃對聘用殘疾人士等的規定。

  除了增撥3,000萬元予民政事務總署推行「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以便在地區層面推行包括社會企業的扶貧措施外,我亦已預留980萬元撥款,以支援社會企業發展,包括培育社會企業人員。我相信,這筆撥款將可以適當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

  剛才有議員提出我們須制定全面政策甚至新法例,進一步促進社會企業在香港的發展。正如我剛才所說,正確的政策定位非常重要。外地經驗顯示,社會企業發展並非以福利政策為主導,而是配合就業,鼓勵企業精神。扶貧委員會將繼續透過跨界別討論,尋找最適合香港的模式。

  我了解到有些議員亦關注到合作社的發展。合作社是社會企業的一種,它們亦同樣需要公眾的認同,及具備商業營運的知識和競爭力。我知道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早前曾與營運合作社及計劃成立合作社的人士會面,以了解他們在成立和運作合作社時所遇到的問題。我剛才談及鼓勵和推動社會企業的措施,亦可幫助合作社的發展。政府會繼續留意如何在政策上配合社會企業的發展。

  有一些人士擔心,若政府傾斜於社會企業,可能會為中小企造成不公平競爭或變成一個「零和遊戲」。不過,如果我們把社會企業視為企業的一種,像對中小企的政策一樣,給予合理的支援而非特權優待,並鼓勵互相激勵和協作,共同尋找市場上尚未得到滿足的需求,開拓市場空間,這不但不會造成不公平競爭,反而有助促進企業精神及社會和諧。

結語

  特區政府非常支持社會企業的發展,但推動各類型的社會企業的發展是需要時間及社會各界的支持及配合。現時為殘疾人士營辦的社會企業較易獲得公眾支持,但在為健全失業人士提供就業支援方面,我們仍須繼續努力,在現有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令公眾接受適切的市場支援,能有效地幫助一些缺乏能力和缺乏自信的弱勢社群重新投入就業市場。

  同時,我們必須鼓勵更多具備商業經驗的人士參與營辦社會企業,令這類企業可持續發展。在這方面,我希望有更多商界人士和商會能與非政府組織建立夥伴關係,彌補現時在這方面的不足。

  我感謝各位議員就這個議題發表的意見,以及對推動社會企業發展的支持。特區政府將會繼續與各界合作,讓弱勢社群能藉茠懋|企業重拾自信、重新就業,邁步開展積極人生。

  多謝主席。



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