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專利申請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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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創新科技署推行專利申請資助計劃,並把該計劃交由生產力促進局執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創新科技署有何措施監管該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成效;

(二)有否計劃委託更多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執行該計劃,供專利申請人選擇;及

(三)會否擴闊該計劃的資助模式,向自費申請並取得專利的本地公司或個人發還專利申請的部分費用?

答覆:

主席女士:

  專利申請資助計劃透過提供財政資助和專業意見,協助從未申請專利的公司及個人作出首次申請。它的宗旨是支持本地公司及發明者藉申請專利,以保障其知識產權,從而鼓勵社會和有關產業的創新風氣。

  就單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為有效監管該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成效,創新科技署要求生產力促進局每月提交進度報告,及每半年提交半年進度報告,就該計劃於期間的運作、進度及在執行上遇到的問題作出報告。創新科技署亦不時與生產力促進局會面,了解該計劃的執行情況及問題,以確保該計劃運作暢順。

  該計劃自1998年4月至2006年3月底,共收到1,374份要求資助的申請,而申請數字亦顯示對該計劃的需求多年以來持續和穩定(見附表)。其中546份申請已獲批准進行有關的專利申請手續,另外91份申請正在處理中。在已獲批的申請個案中,232個個案已成功取得專利。另外,共有154項已獲資助的發明成功開發為專利產品或技術供市場應用。由此可見,該計劃的進展良好,達到鼓勵本地發明者申請專利,以保障其知識產權的目的。

(二)作為該計劃的執行機構,生產力促進局肩負教育申請者的責任,為申請個案作專利檢索,就有關發明獲得專利的可能性進行初步的技術評審,在個案獲批後協助申請者整理所需文件,並代表申請者與專利代理人聯繫。為了專業、公平和客觀地執行這些工作,確保申請者能獲得適當的意見,並防止該計劃被濫用,當局認為由中立和非牟利的生產力促進局擔當執行機構是恰當的做法,我們現時沒有計劃委託更多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執行該計劃。

  至於該計劃獲批准的申請者,可自行揀選其專利代理人(包括律師事務所)向有關的專利局提出其專利申請。

(三)由於該計劃只是資助首次專利申請,從而在這個過程中透過執行機構的支援和參與,協助申請者認識和準備專利申請(見答覆第(二)部),我們認為現有安排適合,故不會改變現有的運作模式,向自費申請並取得專利的本地公司或個人發還專利申請的部份費用。



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