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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2006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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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今日(六月十四日)通過《2006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以進一步完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基金的投資規管。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考慮過實際運作經驗及金融市場的最新情況後,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強積金基金投資規定的多項技術性修訂建議。這些建議旨在進一步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改善現行有關投資規例的運作、增加強積金投資的靈活性,以及減除對強積金投資的不必要限制。」

  發言人補充:「相信強積金計劃成員及服務提供者對建議會表示歡迎。」

  《修訂規例》將於大約三個月後生效,以給予強積金服務提供者時間調整現有的投資組合及相關系統。

  發言人表示積金局會與強積金服務提供者保持溝通,確保有關的過渡工作順利完成。

  發言人說:「與此同時,積金局亦會發出多項所需指引,以配合《修訂規例》的實施。」

  政府與積金局將會繼續檢討及完善強積金制度,確保制度符合現行市場的作業方式,以及維護強積金成員的權益。
 
  《修訂規例》將於本星期五(六月十六日)刊憲。



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