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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四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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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十三日)代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2名僱主追討港幣逾43,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2名與訟人,振宇工程運輸有限公司及Tariq Hussain、 Mohammad Arshad、 Abul Ali經營的High Quality Fashions,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2,375.08元及1,321.1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0元及110元。

  較早前,振宇工程運輸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3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38,000元。



2006年6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