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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局加強打擊非法電視解碼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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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已加強執法行動,在世界杯舉行期間,以打擊商業場所使用未經批准的收費電視解碼器,以及一些販賣該類非法電視解碼器的活動。

  電訊局發言人表示:「為對付使用未經批准的收費電視解碼器作商業用途的問題,我們已將例行巡查酒吧及食肆的次數由每月平均20次增至上月的48次,並對懷疑使用未經批准的電視解碼器的商業場所進行突擊檢查。我們與警方在六月份至今共突擊檢查了五間酒吧,但未有發現使用未經批准的電視解碼器。」

  發言人稱:「我們亦已加緊掃蕩未經批准的收費電視解碼器的販賣活動。我們與警方於過去兩星期在深水麙蘑兩次聯合行動,合共檢獲14件懷疑未經批准的電視解碼器、解碼卡、寫卡器及嶼P電視解碼器,共有三名人士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

  電訊局重申:「我們堅決打擊這些非法活動,並與警方一直密切監察情況。當有需要時,例如在世界杯舉行期間,我們會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這類非法活動。」

  電訊局發言人警告,根據《廣播條例》,出售、進口、出口、製造、要約出售或出租未經批准的電視解碼器(包括用於接收未有在本港領牌以收費方式提供的衛星廣播服務的解碼器),均屬刑事罪行。使用及管有未經批准的電視解碼器作商業用途(例如在酒吧或食肆使用此等解碼器),在《廣播條例》下亦屬刑事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此外,收費電視公司亦可向使用非法電視解碼器作商業用途或在家中盜看收費電視的市民,循民事訴訟追討損失。

  再者,收費電視公司可利用數碼技術不時改變加密編碼,令未經批准的解碼器不能接收他們的電視服務。

  發言人強調:「市民如購買或使用未經批准的收費電視解碼器,不但會招致金錢損失,而且會面對嚴重的法律後果。」



2006年6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