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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民來港旅遊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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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今日(六月九日)公布,該處將由下星期一(六月十二日)起實施對台灣居民來港旅遊的新安排。

  根據現行安排,持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的台灣居民,在過境香港往返內地時,可獲准在港逗留不超過七天。他們如欲來港旅遊,須向入境事務處申請網上快證/入境許可證。

  在新安排下,凡持有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有效的內地入出境簽注的台灣居民,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除了過境香港往返內地,亦可以訪客身份在香港逗留不超過七天。

  入境處發言人說:「新安排為居住在內地的台灣居民提供更大的方便,因為他們可憑台胞證來港經商或旅遊,而不一定要遵從舊有途徑,即需透過台灣的特許航空公司申請網上快證/入境許可證。新安排亦惠及在台灣及海外居住的台灣居民,使他們在計劃旅程時更具靈活性。」



2006年6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