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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 (簡稱《條例》),今日(六月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114,500元。
The Firm Limited(商業登記號碼:17390121)被控違反《條例》第7A(8) 條;控罪指被告公司於2005年8月至9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兩項控罪,第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10,000元,第二項控罪被罰款港幣4,000元,合共罰款港幣14,000元。
匯旗工程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2191899)被控違反《條例》第7A(8) 條;控罪指被告公司於2005年2月至4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3項控罪,第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5,000元,其餘控罪各被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罰款港幣9,000元。
潘惠記水喉渠務工程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6755469)被控違反《條例》第7A(8) 條;控罪指被告公司於2003年10月至2005年1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6項控罪,第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13,000元,其餘控罪各被罰款港幣3,500元,合共港幣65,500元。
歐亞公証行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21743344)被控違反《條例》第7A(8) 條;控罪指被告公司於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7項控罪,第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5,000元,其餘控罪各被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港幣17,000元。
經營Andefit International的劉啟聰(商業登記號碼:34107036)被控違反《條例》第7A(8) 條;控罪指被告公司於2004年8月至10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3項控罪,第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5,000元,其餘控罪各被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港幣9,000元。
至於成報報刊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案件,在聽取成報法律代表的申請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06年8月1日進行答辯。
另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代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港幣83,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經營 Yuen Long Agricultural Mutual Assistance Society Clinic 的 Ng Nga Wo ,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7,482.8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兩名與訟人,包括經營新永利運輸公司的陳永健及浪淘莎亞洲美食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5,721.66元及182.8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0元、170元及310元。
完
2006年6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