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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因串謀欺詐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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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與他人串謀欺詐入境事務處,訛稱為一名內地女子的丈夫,及以生父身份為他人的嬰兒辦理出生登記手續,被判入獄。

  四十五歲的被告宋維樂,今日(六月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兩項串謀欺詐入境處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六個月。唯第二項控罪的其中三個月判刑,與第一項控罪的判刑同期執行,即合共被判監禁九個月。

  被告已婚,並育有一子在內地。在一九九零年,他於內地與其僱主的女朋友結婚,以協助其僱主的私生子辦理入戶手續。

  該名內地女子於一九九四年再度懷孕。她逾期逗留,以便在港分娩。被告在其僱主要求下,向入境處人員訛稱其僱主的女朋友為他的妻子,以協助她辦理保釋手續。該名女子其後獲准保釋外出,並在香港誕下一名嬰兒。被告的僱主再次要求他冒認為嬰兒的生父,以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入境處現正對涉案的僱主及該名內地女子進行調查。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2006年6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