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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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二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3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20名員工約港幣63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3名僱主頒佈判令,包括與訟人振宇工程運輸有限公司、偉倫電子有限公司及Megareve Limited,因分別拖欠其16名、3名及1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8,196.17元、196,754.1元及51,905.36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與訟人分別支付港幣15,000元、930元及8,000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完
2006年6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