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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內地及澳門簽訂航空器維修合作安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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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處長羅崇文今日(六月二日)在北京簽署了「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香港民航處、澳門民航局互相認可航空器維修單位批準」的合作安排文件。

  新簽署的合作安排進一步擴大了三方於二○○二年五月所簽署的合作安排的涵蓋範圍。二○○二年五月所簽署的合作安排只認可航空器部件維修,今日簽署的新合作安排則延伸至整體航空器維修。

  在新的合作安排下,香港的維修機構獲得認可後,便可以替在國內或澳門註冊的航空器進行維修,不須再向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或澳門民航局申請維修許可證。國內和澳門的維修機構,同樣地也可以替在香港註冊的航空器進行維修。此外,航空公司亦會受惠於新的合作安排,他們在物色維修承辦商時能有更多選擇。通過這合作安排,監管機構和航空業界可以減省重覆的審批和監察工作,更能善用資源。

  民航處與新加坡和加拿大已經簽署了同類型的協議,並正積極研究與其他國家的民航管理機構簽訂同類的合作安排。



2006年6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03分